作者:京昌建业
发表时间:2021-07-0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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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建司局函房〔2021〕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62项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停止受理
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二、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四、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6月28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在专业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甲级测绘资质无作业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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